地方志對于一個地方的意義非常的重大,如何看待地方志體現(xiàn)的地方特色?
地方志的地方特色,又稱地方性,是地方志首要的基本特征。地方志的地方特色,要求地方志一定要揭示出該地在歷史發(fā)展的過程中由自然、社會、政治、經(jīng)濟和文化等諸因素所構成的本質特征。由此,很重要的一點,是對地方特點的宏觀把握。首屆修志引以為戒的很重要一條,便是在追求對地方特色的把握中,只重視微觀,而忽略宏觀。要之,所謂地方特點,應該是一個整體概念,它表現(xiàn)于地方的各個方面。既表現(xiàn)在自然環(huán)境及其變遷方面,也表現(xiàn)在社會分工及其發(fā)展和制度變革等方面。地方志要反映地方特點,不僅僅是體現(xiàn)在個別門類的設置上。個別門類可以從一個方面體現(xiàn)地方特點,但卻難以全面反映一個地方的地方特色。
是不是記述了地方的事也就突出了地方特點?否。只有真正反映出一地的本質特征,才能說真正體現(xiàn)出地方特點。要想真正反映地方特色,很重要的一點,便是對地方特色的認識和把握。因此,修志工作者很重要的一個條件便是對該地的熟悉和了解。而且,即使對該地相當熟悉和了解的人,在接受修志任務時,也還要對該地進行相當?shù)卣{查研究,深入了解和認識,甚至還要不止一次地廣泛研討,真正地深入認識該地的地方特點??v向,要從歷史上來把握;橫向,要同其它地區(qū)進行比較。只有在充分認識和把握地方特點的基礎上,才能真正反映地方特點。
由于地方特色是地方志重要的根本特征,因而,本屆修志對如何突出地方特色的做法作了相當多的探討。有些做法,還引起爭議,成為修志工作中的熱門話題。四川地方志出版公司概括起來,大致有以下幾種做法:
(一)總體展示法。即從志書篇目到志書各部分共同體現(xiàn)該地的總體特色。志書篇目的總體要求是統(tǒng)一的,但是,各地志書篇目又絕無一模一樣,這是由各地特色不同所致。在制定篇目的時候,就要考慮如何反映該地的特點。一地的特點,又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,這就要求我們從各相關部分共同反映。如風景旅游勝地,絕不能只從幾個旅游點反映,要追溯歷史,還要寫出人文景觀。又如要突出石油城的特色,不能只記石油的開發(fā)和生產,還要記地質、資源以及由石油工業(yè)興起和發(fā)展而帶動起來的地方工業(yè)、農業(yè)、第三產業(yè)等的發(fā)展。
(二)直接揭示法。一般來說,地方志述而不論,地方特點總是寓于記述之中,讓具體資料來體現(xiàn)。但是,志書中也有一些特殊部分,如總序、概述和章節(jié)下面的小序,不但能記述,而且可以適當進行畫龍點睛式的議論。這樣,就可以在這些部分直接揭示明確說明哪些事物是該地的特點。
(三)提前詳記法。即把某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事物,置于同一層次的首要位置上詳記。如某地產名酒,歷史悠久,享譽海內外,就在志中把造酒工業(yè)置于工業(yè)篇的首章,并且詳細記述。
(四)增設類目法。四川地方志即對具有特色的事物,在有關章中增設類目,詳加記述,甚至可以對其中的一些特色事物,專文撰述,作為全志或有關章節(jié)的附錄,還可以出現(xiàn)專記的形式,在正文中出現(xiàn)。如沿海市、縣可以在“自然資源”章中,增設“海洋資源及其開發(fā)利用”一節(jié)。在少數(shù)民族地區(qū),有的醫(yī)術極有特色,諸如藏醫(yī)藏藥、蒙醫(yī)蒙藥、壯醫(yī)壯藥等。這些地方在衛(wèi)生章(或篇)中,就可增設相應類目,詳加記述。有些地方一些極有特色的事物,如果分類記述可能會出現(xiàn)肢解的現(xiàn)象,破壞事物的整體性,用專文專記的形式來反映,就集中有力。如南京長江大橋,一般要按志書分類記載,公路橋歸公路部分,鐵路橋歸鐵路部分,橋頭堡公園歸園林部分,很難看到全貌,而且容易造成疏漏,讀者又不易查找,如果寫成專文《南京長江大橋》,那就不會有這些弊病了。
(五)濃墨重彩法。即對有地方特色的事物施以濃墨重彩,詳細記述。這種方法,順理成章,也容易掌握。
(六)圖文并茂法。即對有地方特色的事物,除詳細記述外,還可以輔之圖、表,使事物愈加形象鮮明,富有直感,表格可使資料愈加密集,一目了然。
(七)揚長揭短法。一些志書在強調特色的時候,往往只注意到反映地方的優(yōu)勢和長處,而忽略了該地的劣勢和短處,以及它們形成的歷史原因。本屆修志實踐證明,地方特色應是優(yōu)勢和長處、劣勢和短處兩個方面的綜合。因為只有全面正確地反映一地的長短優(yōu)劣,才能為正確地制定地方的經(jīng)濟和社會發(fā)展戰(zhàn)略提供客觀依據(jù),便于揚長避短,全面發(fā)展。揚長的目的很明確,是為了發(fā)揚光大;揭短的目的也很明確,是為了避短,變短為長。揚長揭短法,是地方志展示地方特色的一個很重要的做法。
(八)同中求異法。四川地方志出版在地方志中不可回避地要記到一些全國、全省、全區(qū)的共有事物,對這些共性事物的記載,要細心地同中求異,在相同的背景下,要找出做法的細微差異,效果的細微差異,努力記出同中之異。
(九)升格法。即把具有地方特色的事物升格,記載時,目上升為節(jié),節(jié)上升為章,章上升為篇的做法。對此做法,有人極力贊同,有人堅決反對。當然,對于某些特殊的事物,它們記述的內容已越了領屬篇目的范圍,此時,做“升格”處理是合理和必要的。一般情況下,升格法不可亂用不可濫用。因為隨意升格會造成父子同級,破壞志書的整體性,反使志書層次不清,交叉混亂。對待升格法,應慎之又慎。
對于四川地方志出版如何體現(xiàn)地方特色的內容您已經(jīng)有所了解!更多資訊關注天隆文化。四川地方志出版找四川省天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!詳情咨詢:028-85583500.竭誠為您服務!